近日,省檢察院針對部分市級檢察院主要負責同志經濟責任審計及高檢院《關于2021年度省級院內部審計工作情況的通報》反映的普遍性、典型性問題,專門下發《關于運用審計發現典型性問題開展聯動整改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要以問題為鏡鑒,舉一反三,深入開展自查整改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,壓實整改責任。要強化“從政治上看”的意識,把推動普遍性典型性問題整改作為全面從嚴治檢的有力抓手,思想上高度重視,態度上積極主動,行動上務實高效。院黨組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,黨組書記、檢察長要履行“第一責任人”責任,以上率下,認真研究部署,層層傳導壓力,切實把整改落實的任務橫向到邊、縱向到底,具體到崗、落實到人,確保各項整改措施落實落地、取得實效。為進一步壓實被審計單位整改的主體責任,省院將視情對審計整改情況開展“回頭看”。二是堅持標本兼治,突出長效整改。要聚焦通報列出預算管理、內部控制、資產管理、基本建設及招投標、涉案款物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清單,逐項對照檢查,發現問題的,立行立改。要注重從根子上解決問題,要深入研究問題的特點、規律,反思產生問題的原因,分析可能存在的機制性缺陷,有針對性地堵住漏洞,做到問題出現在哪里,制度完善就跟進到哪里,促進審計整改從“治標”向“治本”發展。三是統籌協調推進,做到貫通融合。要深刻認識審計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把審計整改與巡視巡察、政治督察等發現問題整改相融合,將整改融入日常、抓在經常。要把審計整改成果運用與完善制度、推進檢察系統深層次改革貫通起來,做到問題整改、規范管理、促進改革一體推進,努力把整改成果轉化為推進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新成效。